当前位置:盘龙历史网 > 历史解密 > 揭秘古代死刑制度数量 史上死刑条款最多是西汉

揭秘古代死刑制度数量 史上死刑条款最多是西汉

2020-11-04 22:28:45 来源:盘龙历史网

  类似汉代这样的“以财换命”的赎罪条款,此后历朝都有。如《唐律》中即规定,如果被判斩、绞死刑,“赎铜一百十二斤。”

  采用“替用刑”和“赎刑”免死,是古代减少死刑执行的两大常规措施,“赦免”则是减少死刑的特殊手段,如果说替用刑、赎刑体现的是“宽仁”,那赦免直接就是“皇恩”。

  赦免最早出现在西周时期,据《周礼》记载,当时有“三赦之法”,其内容是:“壹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旄,三赦曰蠢愚”,即幼、老、智障三类人不执行死刑,这个免死政策,一直影响到现代刑法。

  曹魏时期首次出台“八议”制度,凡亲、故、贤、能、功、贵、勤、宾等八种人,“大罪必议,小罪必赦”。“八议”制度早在先秦时已雏形,时8类人有减刑免刑的特权,此即《周礼》中所谓“以八辟丽邦法”。

  在所有赦免中,“铁券免死”是灵的一种。铁券俗称“免死牌”,一般由皇帝赐颁给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功臣。因平定叛乱有功,唐昭宗曾于乾宁四年(公元897年)给钱镠赐金书铁券,上书“卿恕九死,子孙三死。”

  明太祖朱元璋(明太祖更多故事,见公微:jsnjnfl)也曾给功臣颁铁券,持铁券者,本人犯法可免二死,子孙可免一死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免死牌也是由条件的,据明沈德符《万历野获编》所记,“除谋反大逆,一切死刑皆免。”

  此外,古代免死或死缓的另一种方式“留养承祀”,更能体现古代刑法中人性的一面,即父母、祖父母年老无人奉养,可免死罪,回家奉养老人。

  唐玄宗以“重杖”代“绞斩”一度彻底废除死刑

  在古代,历朝对死刑都有严格控制,自北魏首创“死刑复核”制度起,中国历代都有一套严密的死刑案复核制度,生杀大权大多直接集中于皇帝一人或中央机构手中,以减少滥杀错杀。

  其实早在西汉时已有死刑复核的“报囚制度”,隋朝则出现了“三复奏”制度,并为唐朝继承。唐朝是中国历史对死刑案最谨慎的一个时期,“凡决死刑,虽令则杀,乃三复奏”,即死囚行刑前一天,要复奏两次,执行当天还要复奏一次,提请皇帝审慎考虑是否立即执行。

  唐太宗贞观初年,京都地区的死刑甚至由“三复奏”升级为“五复奏”。如果“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,流二千里”。

  在严控死刑的同时,古代中国还进行了“废除死刑”的司法实践。唐朝废止死刑的尝试始于贞观年间,推崇“民本治国”模式的唐太宗李世民,在位时大幅度削减死刑。贞观六年(公元632年)甚至将全国390名死囚放回家过年,次年这批人全部被赦免。
本文标题:揭秘古代死刑制度数量 史上死刑条款最多是西汉 - 历史解密
本文地址:www.lishi5.com/news/1140.html

相关内容推荐
标签:
与文章关键字相关的新闻
历史解密最新文章
精华推荐
热门图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