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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特赦组织在中国有分会吗?国际特赦组织简介

2020-11-04 22:30:57 来源:盘龙历史网

  中国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盘点新中国7次特赦

  据了解,新中国成立后,中国共实施了7次特赦,时间跨度为1959年至1975年对。

  第一次特赦(1959年12月4日)

  1959年12月4日,最高人民法院遵照此前发布的特赦令,进行首次特赦。首次特赦共释放反革命罪犯和刑事罪犯12082名、战犯33名。被特赦的战犯中,包括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·溥仪和蒋介石集团的高级将领,如王耀武、杜聿明、郑庭笈、陈长捷、宋希濂等。

  第二次特赦(1960年11月28日)

  1960年11月2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0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(如范汉杰、李仙洲等强硬人物)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
  第三次特赦(1961年12月25日)

  1961年12月25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68名“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61名(如廖耀湘、杜建时等)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。

  第四次特赦(1963年4月9日)

  1963年4月9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35名“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30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
  第五次特赦(1964年12月28日)

  1964年12月28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3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,包括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45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7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
  第六次特赦(1966年4月16日)

  1966年4月16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遵照特赦令释放了57名“已经确实改恶从善的战争罪犯”。其中包括有原属蒋介石集团的战犯52名,原属伪满洲国的战犯4名,原属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犯1名。

  第七次特赦(1975年3月19日)

  1975年3月19日,最高人民法院特赦释放全部在押的战争罪犯,这次特赦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一次赦免。此前,毛泽东曾批示:“一个不杀”,“都放了算了,强迫人家改造也不好”。在具体政策和待遇方面特别交待:“放战犯的时候要开欢送会,请他们吃顿饭,多吃点鱼、肉,每人发100元零用钱,每人都有公民权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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