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杖刑制度,杖刑刑罚严重吗?杖刑为何能列为我国五刑之一?

2022-12-10 00:41:28 来源:盘龙历史网

  杖刑制度,杖刑是指中国古代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背、臀、腿的刑罚(五刑之一)。杖刑的起源很早。《尚书舜典》有‘鞭作官刑’的说法,意思是用鞭子和棍子惩罚失职官员。汉、魏、晋国设有鞭、棒之刑。直到朝梁武帝统治时期(502 ~ 54年),杖刑才作为一种正式的惩罚手段被列入刑书。

  梁颁布了“刑杖令”,规定杖刑的棍杖要用生刺制成,长六尺,有大杖、法杖、小杖三种。大杖大头围一寸三分,小头八分半;法杖大头围一寸三分,小头五分。小杖大头一寸一分左右,小头极杪。北魏开始将杖刑与鞭笞、流放和死刑并列为五刑之一。北齐、北周沿袭魏制,杖刑在北齐分为三等: 三十、二十、十;北周的杖刑分为五等:十、二十、三十、四十、五十。北周和北齐允许用黄金赎杖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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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隋朝废除鞭刑,代之以杖刑,并设立了笞刑,代替原来的杖刑。隋杖刑分为五个等级,六十、七十、八十、九十和一百。那些犯罪犯重于五十笞者,则入于杖刑。在唐朝的杖刑和隋朝一样。

  宋太祖四年(公元963年),杖折法被确立为重刑的替代刑。《宋史·刑法志一》说: '太祖受禅,始定折杖之制。

  据《辽史刑法志》记载,杖刑数目是五十至三百。凡杖50以上的,就要用沙袋决之,沙袋就是用熟皮革缝制,里面装满半斤沙子,长六寸,广二尺,加一尺长的木柄,用来击打犯罪者。辽太宗大臣犯罪不至死,以木剑击背,次数十五到三十次不等。还有铁骨朵杖人的方法。铁骨朵由熟铁制成八片虚合,以三尺长的木棍为柄,杖数为五至七。金国杖刑:自百二十至二百,皆以荆臀(《大金国志熙宗纪年》)。

       明代的杖刑是根据唐宋时期制作的,数量从60到100不等,以十为差。清同明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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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而且杖刑不只是针对百姓,还有朝中大臣。皇帝在朝打大臣始于汉明帝,此后历代都有大臣受此刑,尤其是明朝晚期,杖死者不计其数。也就是说,皇帝在朝杖责他的臣下,这是对官员的一种折磨。从来州县衙门掌刑的皂录,事先用这块小板子练习一下抽打是很有必要的。有的虽被打得体无完肤,但骨肉未伤;他们中的一些人被打死了,虽皮肤看着红肿,内部却受了重伤。

  有人说,皂吏的都是提前练好这种敲打法的,就是把一块豆腐放在地上,用小板子打,只许有响声,不许打碎;结束时,里面的豆腐烂了,表面依然完整,才说明掌握了精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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