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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丽太祖王建的遗言:《十训要》

2023-01-23 11:21:52 来源:盘龙历史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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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高丽太祖王建创立了高丽王朝,能够将当时分裂割据的朝鲜统一起来,可见他确实是一位雄才伟略的帝王。王建在位期间采取了不少政策以稳固自己的统治,死后他更留下《十训要》。从他的这封遗书中,我们可以窥见他的一些立国思想。

  《十训要》又称《训要十条》,是高丽国缔造者王建在临终前亲授朴述熙、命后世子孙遵守的遗言。从中反映出王氏高丽国的一些立国思想。

  二十六年(943年)夏四月,御内殿召大匡朴述希亲授训要曰:

  朕闻大舜耕历山,终受尧禅;高帝起沛泽,遂兴汉业。朕亦起自单平,谬膺推戴,夏不畏热,冬不避寒,焦身劳思,十有九载,统一三韩,叨居大宝二十五年,身已老矣。第恐后嗣纵情肆欲,败乱纲纪,大可忧也。爰述训要,以传诸后,庶几朝披夕览,永为龟鉴。

  其一曰:我国家大业必资诸佛护卫之力,故创禅、教寺院,差遣住持焚修,使各治其业。后世奸臣执政,徇僧请谒,各业寺社,争相换夺,切宜禁之。

  其二曰:诸寺院皆道诜推占山水顺逆而开创。道诜云:“吾所占定外,妄加创造,则损薄地德,祚业不永。”朕念后世国王、公侯、后妃、朝臣各称愿堂,或增创造,则大可忧也。新罗之末,竞造浮屠,衰损地德,以底于亡,可不戒哉?

  其三曰:传国以嫡,虽曰常礼,然丹朱不肖,尧禅于舜,实为公心。若元子不肖,与其次子;又不肖,与其兄弟之从所推戴者,俾承大统。

  其四曰:惟我东方,旧慕唐风,文物礼乐,悉遵其制。殊方异土,人性各异,不必苟同。契丹是禽兽之国,风俗不同,言语亦异,衣冠制度,慎勿效焉。

  其五曰:朕赖三韩山川阴佑以成大业,西京水德调顺,为我国地脉之根本、大业万代之地,宜当四仲巡驻,留过百日,以致安宁。

  其六曰:朕所至愿,在于燃灯、八关。燃灯所以事佛,八关所以事天灵及五岳名山、大川龙神也。后世奸臣建白加减者,切宜禁止。吾亦当初誓心,会日不犯国忌,君臣同乐,宜当敬依行之。

  其七曰:人君得臣民之心为甚难,欲得其心,要在从谏远谗而已。从谏则圣,谗言如蜜,不信则谗自止,又使民以时,轻徭薄赋,知稼穑之艰难,则自得民心,国富民安。古人云:“芳饵之下,必有悬鱼。重赏之下,必有良将。张弓之外,必有避鸟。垂仁之下,必有良民。”赏罚中,则阴阳顺矣。

  其八曰:车岘以南,公州江外,山形地势,并趋背逆,人心亦然。彼下州郡人参与朝廷,与王侯、国戚婚姻,得秉国政,则或变乱国家,或衔统合之怨,犯跸生乱,且其曾属官寺奴婢、津驿杂尺,或投势移免,或附王侯宫院,奸巧言语,弄权乱政,以致灾变者,必有之矣。虽其良民,不宜使在位用事。

  其九曰:百群僚之禄,视国大小,以为定制。不可增减,且古典云:“以庸制禄,官不以私。”若以无功人及亲戚私昵虚受天禄,则不止下民怨谤,其人亦不得长享福禄。切宜戒之。又以强恶之国为邻,安不可忘危,兵卒宜加护恤,量除徭役。每年秋阅,勇锐出众者随宜加授。

  其十曰:有国有家,儆戒无虞,博观经史,鉴古戒今。周公大圣《无逸》一篇,进戒成王,宜当图揭,出入观省。

  十训之终,皆结”中心藏之”四字,嗣王相传为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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