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姬妾制度,古代姬妾制度对“妾室”来说多么残酷

2023-02-01 19:10:16 来源:盘龙历史网

  “姬妾制度”是一夫多妻制的一部分,古代中国徐珂《清稗类钞》记录:"一夫多妻,为数千年来之旧俗。可以在《礼记昏义篇》:周天子有后一个,夫人三、嫔九、世妇二十七、御妻八十一,可谓伙矣。”而且王公、士庶都有小妾。

  在氏族社会,有“媵制”。也就是女儿出嫁,岳家必须有同姓侄女陪嫁,陪嫁过去的姐妹或者女奴,自然属于媵妾,同姓姊妹虽为媵妾,但其身份要比比女奴要高出不少,自不用多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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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后来“妾”正式出现。妾,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,却享受不到“妻”的待遇。为什么呢?最初的原因很简单:一般正妻的家世比小妾高。妾一般来自出身寒微,甚至是战败方的礼物。所以,妻是“嫁”,妾是“纳”。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叫“嫁妆”,而纳妾时的给予对方的财物叫“买妾钱”。《谷梁传》:“毋为妾为妻”。也就是说,妾室没资格扶为正室,有妾没妻的男人还是未婚“钻石单身汉”。嫡妻死了,丈夫就算妾室盈门,也是一个没有老婆的鳏夫,需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。妾的身份至此已成定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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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到了唐宋,就成了铁律。《唐律疏议》明确规定:“以妾及客女为妻,徒一年半。”如果将妾抬为妻,那就是触犯刑法了。一旦事发,这对夫妇将在一起服刑一年半,之后他们照样要离婚。在这样的法律下,身为姬妾的女人不再是人,丈夫或妻子虐待姬妾是常事。 《汇苑》“妾,接也,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。”原来妾只是为了男女之欢。她们能和丈夫亲密无间,却没有资格做夫妻 。《礼记》:“妾合买者,以其贱同公物也。”此外,中国在古代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和宗法社会,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也许便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年轻男女自由恋爱,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男女结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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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而法律严格更是规定妻妾的区分。《礼记》:“奔者为妾,父母同胞皆贱之”,“良贱不婚”。

  也就是说,如果年幼子女自由恋爱受阻,相约私奔,女方没有资格做对方妻子,双方家庭都只认为她只是一个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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